失信记录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严重不履行义务等失信行为的记录。失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逃避履行法律义务;
- 严重损害他人利益;
- 扰乱市场秩序;
- 违反社会公德。
失信记录被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失信记录的公开,将对失信人造成一定的社会制裁,包括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限制从事特定职业等。
失信记录的有效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效期为2年。但是,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记录的消除
失信记录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消除:
-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消除影响,消除损害;
- 承诺不再次失信。
失信记录的法律意义
失信记录的公开,是国家对失信行为的一种惩戒措施,也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维护。失信记录的存在,将对失信人造成一定的社会制裁,促使其改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律义务,维护社会秩序。
失信记录的注意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法律义务。如果因自身原因造成失信记录,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失信记录,避免受到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