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意味着如果您有房贷同时也租房,您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不能同时享受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

简单来说,如果您正在偿还购房贷款的利息,那么就不能同时申报租房的专项附加扣除;反之亦然。您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您税收优惠更大的一项进行申报。如果夫妻双方都有资格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扣除,也只能由一方申报,不能双方同时享受这两类扣除。
原创来源:91转随记 » 问:专项附加扣除租房和房贷同时填写可以不?怎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