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
每月1000元,直至贷款结清。
扣除方式
纳税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依据
纳税人应当提供本人或其配偶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凭证等资料。
扣除注意事项
-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如何扣除
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由单位代扣代缴
纳税人可以将相关资料交给单位,由单位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扣除。
- 个人自行申报
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并在申报表中填写相关信息。
结语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帮助纳税人更好地安居乐业。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扣除,享受政策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