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580元,其中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1360元,本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500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因此,2019年上海市经济补偿金的免税额度为28740元(9580元/月x3倍)。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基数)/12
其中,工作年限以足年为单位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月工资基数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最后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举例:
某员工在上海某公司工作了5年,月工资为10000元。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该员工应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
经济补偿金=(5年*10000元)/12=41666.67元
其中,免税部分为:
免税部分=28740元
应纳税部分为:
应纳税部分=41666.67元-28740元=12926.67元
纳税金额=应纳税额*税率
如果该员工的其他收入为0,则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个人所得税=12926.67元*12%=15511.99元
综上所述,2019年上海市经济补偿金的免税额度为28740元,应纳税部分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部分=经济补偿金-28740元
纳税金额=应纳税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