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几年后不再执行?你需要了解的那些事

在我国,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行为或者其他权利进行强制处分,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的程序。

强制执行几年后不再执行?你需要了解的那些事

那么,强制执行几年后不再执行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此,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则申请执行的期间截止到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则申请执行的期间截止到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则申请执行的期间截止到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两年。

超过申请执行期间的,申请执行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再审,以重新获得申请执行的权利。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执行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如果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未作出执行裁定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综上所述,强制执行几年后不再执行的具体时间取决于以下因素:

  • 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
  • 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方式;
  • 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的期限。

申请执行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在申请执行期间内,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 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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