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90天,买房人可以这么办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是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使用的日期。如果出卖人不能按期交房,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延期交房90天,买房人可以这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房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支付标准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由法院根据迟延交房的违约事实、违约程度、预期利益损失等因素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根据上述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90天,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数额为房屋总价的1%-5%。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买受人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那么买受人可以要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此外,买受人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以下责任:

  • 支付房屋租金损失:买受人因为出卖人延期交房而需要租房居住的,可以要求出卖人支付房屋租金损失。
  • 支付其他损失:买受人因出卖人延期交房而遭受的其他损失,也可以要求出卖人赔偿。

买受人如果遇到出卖人延期交房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 及时与出卖人沟通,了解延期交房的原因。
  • 要求出卖人出具延期交房的书面通知,并注明延期交房的理由和期限。
  • 如果出卖人不能按期交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等。

在维权过程中,买受人应当注意保留证据,包括合同、延期交房通知、租房合同等。这些证据可以为买受人的维权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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