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小额收款凭证是指销售额在人民币500元(含)以下的商品或者提供劳务,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
那么,税务允许收取500以下的收据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样式开具发票,但对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以不开具发票。
不过,税务允许收取500以下的收据,并不是说没有任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小额收款凭证的开具、使用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小额收款凭证的开具
小额收款凭证由收款方开具,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收款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收款商品或劳务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
- 收款日期;
- 收款人签名或盖章。
小额收款凭证可以采用手工填写、计算机打印等方式制作。
小额收款凭证的使用
小额收款凭证可以作为收款凭证,但不得作为记账凭证。
纳税人取得小额收款凭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入账管理。
小额收款凭证的保存
小额收款凭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存。
纳税人保存小额收款凭证的期限,为发票的保存期限。
综上所述,税务允许收取500以下的收据,但收款方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和保存小额收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