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名单怎么解除?教你5种方法

失信人名单,又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将会受到相应的信用惩戒,包括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限制乘坐飞机、限制购买不动产等。

失信人名单怎么解除?教你5种方法.

那么,失信人名单怎么解除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失信人名单的解除主要有以下5种方式:

  • 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这是最常见的解除失信人名单的方式。被执行人如果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如果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人民法院也可以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如果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将被执行人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

如果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将被执行人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 被执行人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如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需要注意的是,失信人名单的解除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方可解除。

  • 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尽快解除失信人名单。
  • 被执行人应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便早日解除失信人名单。
  • 被执行人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证明自己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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