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担保人是否需要负责,主要取决于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

- 连带责任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贷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保证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无需先向债务人追讨。担保人还款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一般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通过法律程序向债务人追讨,且在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担保类型或者约定不明,通常按照连带责任保证处理。这意味着,除非合同中有特别规定担保人为一般保证人,否则担保人很可能会被要求在贷款人无法偿还时,代为偿还贷款。
因此,如果贷款人无法还款,担保人通常是要负责的,具体责任范围和承担方式需依据担保合同的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原创来源:91转随记 » 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负责吗?




